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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05 09:51  浏览数:次  来源:  

全体同学:

为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为学生资助工作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办法》(内科大发【2017】74号)文件,现将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学生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物价水平以及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2、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特殊困难和困难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其中特殊困难学生比例8%,困难学生12%,一般困难学生8%。各班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认定工作安排

1、各班要通过学生大会、班会、宣传栏等方式向学生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务必将信息宣传到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留死角。

2、所有参加认定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3、按照新的规定不要求学生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但要求学生承诺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特殊群体学生要有佐证材料

4、学院各年级或各班级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摸底调查、核实、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专业(或专班级)总人数的10%,成员必须覆盖本班所有宿舍,每个宿舍只能有1人进入。

五、材料提交

请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收齐被认定上的学生的《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6 (纸质版一份,手写)、《学院各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附件4(电子版一份 )9月13日前上交到生活心理部徐树彬:电话,18247627254,qq邮箱:23665433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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