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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营主体的类型选择和法律适用》讲座圆满举办

时间:2025-03-22 17:10  浏览数:次  来源: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为深化法学专业学生对市场经济法律实务的理解,强化法律实践与商业思维的融合能力,3月16日上午,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邀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飞律师,于明德楼A411就“市场经营主体的类型选择的和法律适用”问题举办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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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飞律师系统梳理了我国市场经营主体的主要类型,重点解析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经营主体的法律特征及适用场景,帮助学生厘清市场经营主体法律框架,掌握不同主体类型在商事活动中的核心法律规则。通过对比不同主体的设立条件、责任承担、税收政策及法律风险,结合《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阐释了市场主体在经营模式选择中的法律考量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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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针对实务中的常见问题,郭飞律师通过“股权代持纠纷”“有限合伙责任认定”等典型案例,生动剖析了法律规范与商业实践的结合路径。不仅深化了对商事法律体系的理解,更启发了同学们“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思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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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讲座旨在强化商事法律教育,拓宽学生知识结构,培养解决复杂商事法律问题的实战能力。未来,学院将持续开展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学术活动,不断引入行业专家资源,深化课程思政与专业教育协同,为培养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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