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6 09:47 浏览数:次 来源:
为持续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关于“每年五月为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五月最后一周为民族法治宣传周”规定,以及自治区、包头市的相关工作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5月30日,中文专业教工党支部组织开展集中理论学习,主要内容为《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认真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不断提高师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
集中学习过程中,党员教师轮流领学《办法》中的具体内容,将重点内容记录在党员学习笔记中。随后,党员教师围绕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落地执行《办法》的方法展开讨论,交流学习心得与体会。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中华文化传承、发展、繁荣的重要载体,它不仅是我们的文化根脉,也是我们交流沟通的桥梁。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全国各族人民应当积极履行的义务。此次理论学习,党员教师一致表示,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是义不容辞的使命与义务,将切实发挥自身力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学生更好地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