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9 11:05 浏览数:次 来源:
为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刑事犯罪的学术交流、实践经验分享以及促进专业人士之间的深度合作,促进法律实务与学术研究的深度融合,增强相关法律人员的专业能力,为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2024年12月13日,建设工程领域刑事犯罪实务研讨会在包头市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法学会、建纬全国刑事业务委员会共同主办,上海市建纬(包头)律师事务所承办,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等单位协办。
包头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石磊、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法律系主任红梅、上海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建纬全国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马贺安出席会议,包头市检察院、包头市青山法院、包头律师协会等单位代表及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近百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上海市建纬(包头)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额尔敦朝鲁主持会议。
在主题发言环节,我院教师何垚淼(日本京都大学刑法学博士)、上海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建纬全国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马贺安、副主任李莉莎、包头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祺、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法律系讲师潘印围绕串通招投标、职务侵占等建设工程领域的刑事犯罪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理论研讨。
何垚淼博士以《串通投标罪问题研究》为题,探讨了“补手续型”招投标过程中的串通行为的认定问题。何垚淼博士提出,如果是招标人因某种原因没有先行招标,而是确定投标人先行施工或提供商品、服务,而后为完善程序补充招标,期间确实并未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国家利益的,由于此时不存在实质的法益侵害性,因此不构成串通投标罪。至于期间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国家利益的情形下,是否能以此时不存在刑法意义的招投标活动为由否定串通投标罪的成立的问题,则需要结合串通投标罪的本质进行进一步的讨论。
我院杨德桥教授及李诚予、王彦、李小芳、白宇辰等二十余名师生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有效地促进了学术界、实务界及企业间的沟通与合作,为法学教育适应社会发展、强化实践应用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我院法学专业,依托自治区双一流本科的坚实基础,将持续发挥其学科优势,继续积极参与并组织此类活动,进一步促进学术研究与法律实务互通互融,为合作共建创造更多机会,同时也为地方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