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所发展规划
一、研究所名称
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所
二、研究所定位
本研究所是立足于内蒙古的区情特点,从事环境资源领域政策、法律研究的专业机构。研究所以法学学科为主,适当吸纳校内外经济学、公共行政学、管理学、社会学、环境工程学等学科资源,对地方环境、资源有关的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经过一定时期的努力,力争使研究所成为呼包鄂地区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方面的政策、法律研究中心,为地方相关领域公共政策与立法提供决策支持的智囊机构,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的专业化组织。
三、内设研究机构及研究方向
根据学科研究力量和研究方向,进行人员的优化组合,设立四个专门研究室。
1、综合研究室
从事地方环境政策与地方立法方面的综合研究。
2、资源政策法律研究室
从事资源开发与保护中的政策与法律问题的专项研究。
3、能源法研究室
4、稀土政策法律研究室
从事稀土行业发展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的专门研究。
5、土地征收政策法律研究室
从事土地征收征用领域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四、研究团队组建
坚持立足校内,内外结合,拟聘请与研究所研究方向相关的校内外(校内包括文法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矿业工程学院、稀土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的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环境工程学等学科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并加入相关研究团队,跨学科攻关,采取灵活的人员委聘机制,不断增强研究队伍的学术实力。同时,拟聘请国内知名专家作为研究所的名誉负责人,聘请相关行业著名专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作为学术顾问,加强与国内外研究机构的学术联系,密切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的社会联系。
1、拟聘请的校内研究人员
(1)法学方向研究团队(以文法学院法学系为基础,坚持自愿原则组建,以下为初步人选)
研究人员 |
出生年月 |
职称 |
最后学历 |
毕业学校 |
从事专业 |
研究方向 |
李永林 |
1976,11 |
教授 |
研究生 |
中国政法大学 |
行政法 |
环境行政法 |
朱海珅 |
1965.10 |
教授 |
本科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经济法 |
企业社会责任 |
韩弘力 |
1965.1 |
教授 |
硕士 |
中国政法大学 |
经济法 |
环境法 |
费建忠 |
1965.3 |
副教授 |
硕士 |
中国政法大学 |
法律硕士(民商 |
矿产资源法 |
郝振明 |
1969.7 |
副教授 |
硕士 |
中国政法大学 |
民商法 |
土地征收 |
李硕 |
1985.7 |
讲师 |
博士在读 |
武汉大学 |
法学理论 |
环境法 |
王丹 |
1984.10 |
讲师 |
博士在读 |
西北政法大学 |
国际法 |
比较环境法 |
史炜 |
1981.8 |
讲师 |
博士在读 |
中国政法大学 |
诉讼法 |
草原法 |
闫科龙 |
1971.6 |
讲师 |
本科 |
中国政法大学 |
行政法 |
土地征收 |
韩志伟 |
1974.4 |
讲师 |
本科 |
内蒙古大学 |
行政法 |
土地征收 |
(2)拟聘请的其他学科研究人员
待定。
2、拟聘请的校外专家(初步)
从校外的国家机关、高等学校等委聘若干名学术顾问和研究人员。初定为:
别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专业博士生导师)、何兵(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张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干部)、卢建茹(北京市环保局法制处长)、相华林(北京市环保局调研员)、郭秋霖(北京市环保局法制处副处长)、黄凯(环境法博士,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干部)、孟凡东(包头市人大常委)、张承根(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主任)、赵鹏(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博士后)、栗燕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轩(博士,广州大学法学院)、毛涛(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博士)、李兴龙(包头市著名律师)、武良军(北京市首善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内蒙古高等院校相关领域的专家;内蒙古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内蒙古政府法制办、内蒙古环保厅、国土厅、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包头市环保局、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包头市规划局等国家机关的领导专家;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地区的部分公司企业的相关人员。
五、信息、成果发布平台
通过定期发布研究通讯,宣传扩大影响。通过编辑出版《环境资源政策法律研究动态》(暂定名),推出本所的研究成果。
六、社会服务
对产出的研究成果采用各种形式积极推介,并促使其转换为立法或政策。不断拓宽与政府、企业的合作领域及形式,逐渐站稳脚跟,逐步扩大影响。
七、经费保障
在建所初期,需学院一定经费支持,主要用于资料征订、必要办公用品的采购、专家委聘、考察学习等。正式启动后,将采取灵活形式,多方争取、筹措经费,保证研究所正常学术活动的开展。
八、初期工作
研究所组建初期的重点工作有如下几方面:
1、完成研究所的筹建任务。
主要包括必要的程序性事项、联系、委聘研究人员,组建研究团队。
2、组织人员外出调研、学习。
全面、深入了解全国本领域目前的学术研究状况和相应研究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对内蒙古地区高校环境资源政策、法律方面的教学、科研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内蒙古地区,特别是呼包鄂地区立法、行政机关、公司企业的环境资源相关政策、法律需求进行实地调研。
3、发展研讨。
组织人员对本研究所的研究方向、发展战略、保障措施等问题,进行若干次的专题研讨,进一步凝练方向、形成共识,实现强行起飞、快速突破。
4、完成近期研究任务
2012.3:研究所负责人李永林完成题为《行政法视野下的环境风险规制研究》的博士论文,并提交答辩。
2012.4:完成内蒙古科技大学创新基金项目《地方党政问责制研究》的研究任务。
2012.5——2012.12:对环境信息公开问题进行系统的理论梳理,对中央及各省的实践状况进行考察总结,完成《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状况》(其中对内蒙古地区的环境信息公开状况进行综合考察)的研究报告。
2016.3-2016.9:参与完成《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专家意见稿。
5、项目申请
围绕研究所初定研究方向,积极准备申报相关纵向科研项目。主动出击,积极寻找横向科研项目的合作机会。
6、近期学术交流计划
组织人员撰写专题研究论文,积极准备参加2012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年会,以及与研究所相关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在适当时机,邀请校外专家2~3人次,在内蒙古科技大学进行学术讲座,传递最新学术资讯和实践动态,并指导研究所的建设工作。围绕预选的研究主题,组织1~2次研究所全体人员参与的学术沙龙。
规划(初稿)起草人:李永林
2012-3-5;2017.5.27修订